【每周学点法律知识第29期】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主页 > 学习交流园地 > 发布时间:2024-02-17 10:00
【每周学点法律知识第29期】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照固定价格结算工程款,限制当事人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
需要结合当事人的诉求及具体案情确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则应允许进行造价鉴定;如果有一方当事人坚持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则应尽量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在固定总价款可以计算得出的情形下,可通过鉴定确定已完工程与全部工程的比例,再乘以固定总价款即可得出已完工程价款。这样的做法,一方面实践中比较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以同一标准确定已完工程占全部工程的比例,也比较科学。这种计算方式既能反映当事人通过合同表达出的真实意思也能反映施工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