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 维护生态安全
主页 > 学习交流园地 > 发布时间:2021-07-30 08:56
工程部--肖炜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名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凉山州作为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进一步树牢“源头”思维、担起“上游”责任、站好保护长江母亲河的凉山“岗哨”,既是我州各级各部门的政治任务也是对我们每个人的要求。凉山交投集团公司作为州属重点国企,承担着州内国省干线的建设重任,而国省干线建设又是属于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因此,守护绿水青山、维护生态安全的环境保护责任之于公司和公司员工尤显突出和重大。

  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项目前期阶段、建设阶段、验收阶段的建设全周期。作为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阶段的环水保手续和验收阶段的组织承担着主体责任,而在前期阶段的勘察设计和建设阶段承担着监管责任。对生态环境保护起决策作用的勘察设计阶段有严格的施工图审查和项目环水保影响评价审批把关往往问题不大,相关环水保手续也随着环保政策的变化真正成为项目开工的前置要件,思路和程序也变得更加清晰;在前期阶段和建设阶段的环水保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相关验收也就顺理成章、水到渠成;而在建设阶段的环境保护落实工作就往往成为最为薄弱的环节。下面就项目建设阶段如何做好环境保护落实工作浅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是充分对项目沿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红线、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进行详细调查。该项工作可由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并要求将这些敏感区范围详细标注于设计线路图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时可清晰、明确的采取避让等相关措施,也可严格控制施工单位施工便道、场站建设等避开这些敏感区。

  二是严格控制有关环水保的变更项目。如取弃土场和其他已批复的环水保设施、措施,避免因该类变更导致重新报批相关环水保方案。

  三是要求施工单位各类自建拌合站、碎石加工场等临时工程严格按照省厅要求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报批或备案手续。

  四是一些环水保措施可前移实施。弃土场的挡防设施,施工单位驻地、加工场、桥梁、隧道等部位的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设施,各施工驻地、拌合站场地硬化等相关环水保措施可作为项目开工或相关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的前置项目实施,要求监理单位在批准开工报告时对这些环水保措施的实施进行严格审查。

  五是可专列施工环保费。在通常情况下施工环保费可依据合同条款理解为已包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列,相关施工规范、技术标准中已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相关环水保措施,而施工合同中也明确约定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施工。但目前省厅已有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概预算时专列施工环保费,交通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也有此项,造价体系在施工场地建设费中也包含了施工扬尘治理相关费用。因此,为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并便于管理,可在概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的施工场地建设费细目下专列施工环保费。

  六是探索实施环境监理和监测。虽然现阶段我国的法律对环境工程监理似乎尚没有具体规定,但环评批复文件中明确要求建设过程中开展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其实在造价体系中工程监理内容已包括建设过程中的环水保监理,并且建设单位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试验检测,其费用已包含在工程监理费中。因此,可要求监理单位落实有资质的专职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此项工作,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七是增加计量支付限制条款。按照生态恢复的及时性原则,在设计有绿化、生态恢复要求的相应部位(如边坡、弃土场)满足绿化、生态恢复条件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实施,并将其实施情况纳入进度款计量支付的审查条件。

  八是加强过程管控。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是开展建设管理的主要依据,也是最有效的管理手段,在环境保护管理中加强法律法规和合同意识,加强违约处罚和信用管理手段更有助于在建设管理中践行守护绿水青山维护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