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凉山州国有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在成都市主持召开了国道348线凉山州盐源卡坝桥至云南宁蒗界公路改建工程(一标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凉山州国有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宗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四川国之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施工单位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一)项目概况
国道348线凉山州盐源卡坝桥至云南宁蒗界公路改建工程(一标段)位于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境内,路线全长16.225km,其中建设中桥4座(总长229.21m),建设小桥1座(总长21.04m),建设排水涵洞1069.17m/73道,平交15处,1处道班房。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8.5m,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由主体工程、弃渣场、施工场地组成,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2019年7月完工,总工期22个月。项目(一标段)总投资8890.3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087.59万元。本项目(一标段)实际总占地面积27.47公顷;实际挖方总量41.15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9.17万立方米,弃方21.98万立方米,弃渣全部堆放在启用的弃渣场内。
(二)水土保持设施落实情况
2014年12月,深圳水务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国道348线凉山州盐源卡坝桥至云南宁蒗界公路改建工程(一标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2015年1月9日,四川省水利厅以“四川省水利厅关于X043盐源县卡坝桥至云南宁蒗界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川水函〔2015〕68号)”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批复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有表土剥离、绿化覆土、土地整治、截水沟、排水沟、浆砌石框格梁护坡、浆砌石挡土墙、植草绿化、临时拦挡、覆盖等。实际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表土剥离、绿化覆土、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浆砌石框格梁护坡、框格梁植草护坡、浆砌石挡土墙、植草绿化、临时拦挡、覆盖等。目前各区域的水土保持工程基本稳定,已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状况较好。
2023年2月,凉山州国有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国之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任务。监测单位按照水土保持监测相关要求对工程区开展现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2023年2月,凉山州国有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国之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本工程水土保持监理任务。监理单位按照水土保持监理相关要求对工程区开展现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编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三)水土流失防治成效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分区防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对位配置的原则,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进行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施工中充分考虑到项目区自然环境,优化了施工工艺,减少了扰动地表面积,有效的控制了因工程施工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各项措施针对性较强,达到了保护水土资源、控制工程建设人为水土流失的目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较为合理。项目已完成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运行状况较好,正发挥其应有的水土保持作用,有效地控制了工程区的水土流失,未对周边植被造成危害。四川宗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编制完成《国道348线凉山州盐源卡坝桥至云南宁蒗界公路改建工程(一标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四)验收总体结论
验收组认为国道348线凉山州盐源卡坝桥至云南宁蒗界公路改建工程(一标段)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并出具了《国道348线凉山州盐源卡坝桥至云南宁蒗界公路改建工程(一标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8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邓茂15756882773
监督电话:四川省水利厅028-8506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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