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三力”扎实推进“双贿”同查共治
主页 > 党的建设 > 廉洁交投 > 发布时间:2021-12-30 09:25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大胆探索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新思路,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造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举措,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新境界,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和党风政风新气象。《意见》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一起治,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增强政治领悟力,筑牢“双贿”思想定力。纪检监察工作是党的政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是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具体体现。行贿破坏的不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更会诱发不当竞争、影响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过去实践中存在“重查受贿、轻办行贿”,究其根源就是没有认识到贿赂犯罪权钱交易的本质,忽视了“交易”才是贿赂犯罪的核心环节,殊不知如同一枚硬币的两个面,宽容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是对贪腐行为的纵容,导致难以从犯罪发生的机理和源头上提出有效的防控措施。

      提升源头治理能力,斩断“双贿”利益链条。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无论是查处行贿还是受贿,都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堵死腐败空间,直接减少受贿犯罪的发案率,让行贿受贿的外部条件得到有效管控和不断净化。唯有如此,才能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

      发挥综合治理效力,推动“双贿”标本兼治。健全完善惩治行贿受贿的制度体系,做到依规依纪依法、罪行相适,行与果相协调,罪与罚相一致,坚持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性质情节和认错悔错态度,对于那些主动交代问题、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及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行贿人,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相统一。同时,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行贿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并建立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反腐标本兼治,提升治理综合效能。
 
 
(本文摘自凉山州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