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基层党支部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方式不统一、工作不规范、存在“缺位”“越位”等问题,州交投公司党委近日制定《党支部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办法(试行)》,对党支部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提出具体细化措施,进一步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落实党支部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一是紧扣上级要求,规范行权履职。《办法》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制度和关于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等相关要求,以及州委、州国资委党委关于规范企业党支部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要求,做到与中央文件精神、与上级工作要求保持一致。
二是体现国企特色,完善治理机制。《办法》切实贯彻坚持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贯彻两个“一以贯之”等要求,在落实党支部法定地位、明确党支部功能定位的同时,维护董事会、经理层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进一步推动形成党支部、董事会、经理层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是突出支部特点,规范决策方式。《办法》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决策范围,细化了参与决策的方式及程序。适用范围明确为公司下属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或党总支;决策范围明确为参照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范围;决策方式及程序上,针对不同类型党支部作出要求,并细化了集体研究把关前、把关中、把关后的相关程序和步骤,围绕党支部特点、体现党支部特色。
四是着力实施应用,探索实现路径。《办法》着重实施应用的实际,在工作保障方面,从修订章程、制定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把关清单、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提高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水平、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机制和纠错改正制度等方面提出要求,完善决策工作保障,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实现路径。